香港政府就立法保障公平竞争展开新一轮的咨询,文件更特辟一章以化解中小型企业的忧虑。中小企业害怕误堕法网或官司缠身,抱着“多一法不如少一法”的心态,是可以理解;但公平竞争法是否获得公众支持,很视乎能否化解到中小企这个心魔。
虽然外国经验显示《竞争法》的主要打击对象,是滥用强大市场力量的财雄势大企业,但香港中小企业担心法例会“误中副车”,例如行家聚首谈谈价钱,可能被指合谋操控价格,又担心被消费者无理投诉,又或者遭大财团利用法律条文欺负,还可能为了守法或打官司而大增额外成本。有业界代表索性建议豁免中小企业受这法例规管。
如果有中小企业违反公平竞争行为,损害消费者利益,却免受法律制裁,于理不合;况且如何界定中小企业,也会产生复杂的技术性和法律漏洞问题。与其削足就履,不如透过法例条文及相关辅助措施,尽量减少中小企业的顾虑。
咨询文件照顾中小企业
咨询文件提出的法例内容,当中有不少照顾到中小企业的地方。例如:在订立价格协议方面,如果合共市占有率不足两成,不多追究。又例如:竞争事务委员会可以拒绝受理一些琐碎或无理取闹的申索,委员会本身也会有富中小企业事务经验的成员。
在外国,类似的法例,往往是帮助中小企业对付大企业的垄断行为,最明显的是软件业巨人微软在欧美面对的连串官司。香港中小企业则没有这类打官司的传统,也没有这方面的法律途径。即使将来有了《竞争法》,中小企业抱着做生意多与人为善的营商哲学,除非被逼入绝路,也不会轻易主动打官司,反而担心遭人控告。
不希望打官司,主要是担心天文数字的讼费。就算在委员会和审裁处层面打赢官司,要是面对大财团,官司可能要打到高等法院上诉庭甚至终审法院,没有官司保证必胜,万一输了官司,还要负担对方的讼费,可能破产也应付不了,这还未算及打官司期间的劳心劳力和对公司日常营运的影响。
商业诉讼费用超高昂
普通消费者控告企业,可以有消费者委员会管理的诉讼基金代为出头,但是中小企业能够找什么组织帮忙,负起法律费用的责任呢?而且中小企业不但可以做原告,也有机会做被告。法例容许中小企业如消费者般可以由代表进行诉讼,但是具体代表组织是谁,并不明确。
香港经常出现针对大企业不公平竞争的投诉,将来法例授权竞争事务委员会有权索取有关资料调查,有助杜绝反竞争行为,理念上对消费者和中小企业都有利,但落到现实世界,香港法律费用高昂,尤其涉及商业诉讼的官司,绝非一般中小企业所能负担。作为一个法治社会,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但同样真实的,是有钱人在大群律师协助之下,他们的权利往往会比无钱的人获得更多的保障,只有妥善解决中小企业无力打官司的疑虑,《竞争法》才能真正做到公平。